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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新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清洗厨房排油烟管道的具体规定以及违反本规定未及时清洗烟道的相关处罚办法,详见本法规第三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范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

第八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有食堂的单位未按照本市排油烟管道清洗规范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的,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 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